为了深入推进云龙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在社会和个人手中,反映我区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百姓生活变化、风土人情、民俗等各方面的资料、照片、书籍、票据、地契等实物、文字、影像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我区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全市重要决策部署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以及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各类档案。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及知名人士来我区活动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声像、实物等资料。
(三)与我区发展建设相关的专题资料汇编、综合性统计资料、文史资料、方志资料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四)反映我区人民生活发展变化的照片、文字、声像、实物等资料。
(五)反映我区年度中心工作的照片、视频、实物等。
(六)离退休老干部口述档案资料等。
(七)反映我区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
(八)反映我区历史面貌的报刊、家谱、族谱、志书、碑文、墓志等。
(九)历代王朝和旧政权的手谕、公报、告示、委任状、批文等。
(十)历代的重要契约、票据、聘书、执照等。
(十一)反映我区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历史资料。
(十二)反映我区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等史料。
(十三)有价值的各种小报、传单、印章、袖标、旗帜、照片等。
二、征集方式
本馆主要以接受捐赠的方式进行征集。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对个人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珍贵档案,所有人又不愿捐赠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合同,实行寄存代管服务。
三、相关责任及奖励办法
(一)凡捐赠进云龙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寄存的档案,代管期间,档案馆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二)对收集过程中表现积极并有突出贡献者,区档案馆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根据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奖励,影响较大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
四、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地址:徐州市和平大道66号
联系部门:云龙区档案馆档案管理科
联系电话:80803092
邮编:221000
徐州市云龙区档案馆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