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龙区移风易俗推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区移风易俗推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委办〔2020〕50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现将《云龙区移风易俗推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龙区委办公室

                            云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云龙区移风易俗推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区移风易俗工作,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俭办、孝老爱亲,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移风易俗,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倡导鼓励,弘扬社会新风,反对陈规陋习。

2、坚持依法办事,反对简单粗暴。

3、坚持典型示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

4、坚持依靠群众,宣传引导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第二章 婚事新办

第三条 倡导新型婚礼仪式。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绿色节俭、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力求婚礼既有仪式感、又俭朴温馨,树立时尚文明的婚俗新风。倡导党员、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等带头在道德讲堂举办婚礼。废除陈规陋习,杜绝讲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的婚嫁旧俗。倡导不收受礼金。

    第四条 坚决抵制“天价彩礼”。大力倡导低彩礼、零彩礼,提倡新人为老人购买养老保险或为老人缴纳养老储蓄、健康储蓄等。不索要婚房或购房款、装修款、购车款等。

第五条  推广设立宴席场所。倡导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免费宴席办事场所,组织宴席志愿服务队服务婚事新办,防止大操大办、攀比浪费。

第六条 从严控制宴席规模。倡导酒席不超过15桌,每桌10人左右,涉农社区宴席标准人均不高于150元,市区宴席标准人均不高于250元。用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50元。用酒每桌不超过2瓶,市区每瓶不超过200元,涉农社区每瓶不超过100元。

第七条 提倡节俭迎亲方式。办理婚事时,不请乐队,不走“星光大道”,不燃放烟花,各种形式的“拱门”数量不超过2个,不占用公共空间或道路,不组织豪华车队,车辆不超过4辆。

第三章 丧事简办

第八条 简化丧礼程序规模。提倡由红白理事会主持召开追思会,介绍逝者生平,逐步代替传统丧礼模式。禁止大操大办,宴席标准不超过婚宴标准,缩短治丧时间。不提倡使用鲜花圈,各种形式的“拱门”数量不超过2个,不占用公共空间或道路。播放哀乐不扰民,禁止大吹大唱和各类低俗表演。不以守夜为名组织吃喝、娱乐、赌博等活动。倡导不收受帛金。

第九条 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假僧假道、阴阳先生、风水先生进行超度、算卦、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杜绝使用各种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严禁请人哭丧。倡导佩戴白色胸花、黑色袖章,通过鞠躬、默哀等方式进行哀悼。

第十条 落实殡葬改革要求。在集中埋葬点或公墓埋葬,严禁私选坟地埋葬,禁止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墓葬,禁止为活人建坟墓等。倡导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深埋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

第十一条  完善殡仪守灵设施。倡导社区设立集中守灵点,建立志愿服务队并提供必要的文明俭朴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 倡导文明俭朴祭扫。提倡只在清明节和中元节开展祭扫活动,鼓励群众采用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俭朴的新型祭扫方式,禁止燃烧纸钱、冥币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 余事俭办

第十三条  除婚丧事宜外,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建房乔迁、孩子满月等事宜尽可能不办,如需操办仅限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或少量挚友范围。提倡不收受礼金,宴请不超过3桌,宴席标准不高于婚宴标准。

第五章 孝老爱亲

第十四条  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倡导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自觉赡养和照料父母。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鼓励同城居住子女每周不少于1次对老年人进行探视,异地子女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老年人进行探视、电话问候每周不少于1次。倡导子女在父母生日当天为他们送一份礼物、洗一次脚、做一顿饭。鼓励通过勤问候、常聊天、送祝福、多拥抱、做家务、同就餐等形式奉献孝心、弘扬孝道。

第十五条  家庭和睦、爱护亲人。家庭成员之间要互敬互爱,传承良好家风家训,鼓励共同制定和遵守家庭幸福协议、家庭宣言。夫妻之间要相敬如宾、彼此爱护,杜绝家庭暴力;父母对子女要关心爱护、科学教导,杜绝打骂体罚;兄弟姐妹之间要互谦互让、互敬互勉,杜绝猜忌攀比;亲戚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杜绝以利相交。对困难困境亲人,做到不离不弃、照顾关爱。

第十六条 扶危济困、邻里互助。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空巢、留守、孤寡、病残、高龄等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资规云龙分局、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云龙区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区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第十八条 分工协同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能职责,依法落实源头管控,全面加强宣传引导、监督执法,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联系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报道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俭办、孝老爱亲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丧观、弘扬中华孝道;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志愿服务活动;注重在春节、清明、七夕、中秋、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引导群众践行正确婚丧观、传承孝老传统。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社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立运行红白理事会,采取有效形式对社区“两委”成员、红白理事会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把握政策、服务群众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配合区民政局查处无照从事殡葬用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做好婚庆公司、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配合区文体旅局对超出本办法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无证演出)进行严肃查处。

区文体旅局负责加强对婚丧嫁娶演出市场的管理,重点指导唢呐班子制定行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含有低俗内容的表演活动。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街道路、公共场所违规搭建灵棚、占道经营丧葬用品、抛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结合涉农社区征收安置,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涉农社区生活环境。

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开展相关移风易俗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移风易俗宣讲活动,推动树立健康文明的婚丧习俗新风;鼓励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红白理事会建设和服务,对假僧假道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予以查处。

区教育局负责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通过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勤俭节约、孝老爱亲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坚决抵制搞攀比、讲排场、摆阔气等各种不良风气。

区农水局负责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把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作为提升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群体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加强婚丧观教育和婚恋服务,积极组织集体婚礼等活动,组织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宣讲治家兴家的经验做法;区总工会要通过组织争做“文明职工”、争创“文明班组”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破旧立新、新事新办、抵制不良风俗;区妇联要联合区民政局加强对婚介机构和“媒婆”的管理,要利用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搭建公益婚恋交友平台;团区委要在新人领证、集体婚礼等时间节点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和倡导。

资规云龙分局负责加大生态公墓林建设规划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土葬行为予以查处。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鼓乐扰民、妨害公共秩序、聚众闹事、危害公共安全、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文明委和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解,扎实推进辖区移风易俗工作。各街道、社区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主战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一约三会一示范”作用,积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签订移风易俗责任书,坚决把移风易俗各项规定落实到最基层。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为移风易俗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条 开展包挂巡查。8家区级责任单位分别包挂巡查各街道移风易俗工作(见附件),要制定巡查方案、建立巡查制度,认真指导、督促包挂区域落实移风易俗各项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强化督查问责。将移风易俗工作列为各街道各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评先评优、意识形态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包挂巡查不到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中共云龙区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